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同意一直的赠与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
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无效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协商分割好,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转移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了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可以的。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即可,两种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所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也能证明夫妻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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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位于长江中游北岸,大别山南麓,鄂东边缘,四周与蕲春、黄梅、阳新、九江、瑞昌等地为邻。地扼吴头楚尾,历来是鄂、皖、赣毗连地段的“三省七县通衢”。武穴港是长江十大深水良港之一,在长江北岸武汉至安庆433公里的区间内,唯有武穴港可停靠5000吨以上的客货轮船,客流量在湖北仅次于武汉港。早在明代成为临江重镇,清初发展成为“商贾杂处鳞聚之要埠”,《烟台条约》辟为外轮停泊港口,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列入开发计划,民国中期成为鄂省“七大商埠”之一,素有“入楚第一门”、“鄂东门户”之称。城西田家镇一带江窄水急,扼长江之咽喉,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被喻为“楚江锁钥”。今日,全国最长的铁路京九铁路和全国最长的高速沪蓉公路入口,使武穴成为全国少见的“三长”交江之地,处在全国实施梯度开发的战略的“结合部”,成为湖北长江经济走廊建设和边缘发展战略的重点倾斜地区。全市东西最大横距43公里,南北最大纵柜42公里,版图面积1200.35平方公里,北部为大别山余脉,中部丘陵起伏、湖港交错,南部为带状长江冲积平原。全市行政区划为3个办事处、8个镇和一个国营农场,辖325个村,73万人,耕地面积53.5万亩,水面21.9万亩,山林31万亩。境内地表水文网密布。长江自西向东流经境西南部和南部边缘。全市流域面积主属长江下游干流区华阳河系,源出北部低山和中部丘陵的梅川、荆竹、大金、戴文、铁石等河注入武山湖、太白湖汇集东流入华阳河,干流自武山湖经丰收大港至太白湖,流域面积共计953.2平方公里。其次属长江中游干流区蕲水河系,源出西北丘陵的松阳、栗木、百园等山河,向西注入蕲春县赤东湖,流域面积126.7平方公里。全市现有总水面145.6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12.14$。境内地表水文网密布。其中湖泊面积37.26平方公里,河港面积9.2平方公里,水库塘堰面积58.9平方公里,长江水面40.31平方公里。现有太白(与黄梅共有)、武山、马口3个湖。境内干流长20公里以上的季节河有4条,即梅川河、荆竹河、大金河、戴文内河,20公里下的小河有7条,此外有丰收、西港、百米、新港等4条大港。